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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新官网平台行业纵行业动态览丨6月全国信用动态追踪
发布时间:2023-07-11
 为增强个人和企业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持续发布“全国信用动态”。汇聚信用领域要闻,弘扬守法诚信,违法失信,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京津冀三地共同推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方标准制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京津冀三地共同推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方标准制定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

  为增强个人和企业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持续发布“全国信用动态”。汇聚信用领域要闻,弘扬守法诚信,违法失信,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京津冀三地共同推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方标准制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京津冀三地共同推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方标准制定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元交换规范》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应用规范》两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预审会。来自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有关人员以及标准化、信息化、数据安全和政务管理等领域的多名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上标准起草组对两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的编制目的、标准主要内容以及标准编制情况进行了介绍说明。专家组对制定两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目的意义给予肯定,认为标准内容全面、客观、规范,在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京津冀三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应用的特点,同意标准通过预审。

  推动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的建立,是贯彻国务院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落实京津冀三地签署《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和《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的具体措施。

  建立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可以保障京津冀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元交换的统一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部门间信息交换和资源整合,提高数据响应时间,降低应用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增强数据应用安全,形成跨部门、跨平台的双向或多向数据共享应用体系,实现京津冀政务部门数据共享。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信息的标准化和数据信息的有效共享,对政府部门间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深度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政务监管效能,对构建和谐的社会信用体系、良性的社会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京津冀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8类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核验、调用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共享。其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目录通过核验方式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6个信息目录通过调用方式共享。

  在近日召开的2023年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共建工作会议上,四地信用主管部门负责人共同表示,2023年底前,京津冀晋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区域协同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和互认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不断扩大,“信用+交通”“信用+医疗”“信用+旅游”等应用场景跨区域落地实施并不断拓展,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和重点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取得新进展,区域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据悉,2023年京津冀晋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将围绕建立京津冀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8类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核验、调用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共享;推进企业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合法合规互认共享,实现“红名单”企业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互认;研定“信用+医疗”“信用+旅游”等“信用+”应用场景落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广“信用+交通”“信用+楼宇”等应用场景;举办首届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高峰论坛;完善区域统一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推进评价结果互认,在交通、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监管联动,推进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完善京津冀信用科技实验室、海河信用实验室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数据科技企业、金融科技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接入实验室;加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诚信建设的力度,持续开展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等9项内容展开,全面落实京津冀晋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的良好文明风尚。(来源:中宏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支持各地与金融机构共建涉农公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多方采集和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强化数据运用有效性和数据存储安全性。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金融机构运用征信服务的基础上,要发挥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共享作用,用好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更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各地建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九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加大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统筹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加强种业振兴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撑,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融资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优化和美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强化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持续深化金融机构定点帮扶工作。

  《意见》明确,要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切实提高建设农业强国金融服务质效。

  截至2023年4月末,涉农贷款余额53.16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行业动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强有力金融支撑。(来源:中国信用)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高质量社会信用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

  袁达介绍,近年来,各部门、各地方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培育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一,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出台并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易成本。

  第二,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连续五年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成立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和项目的困难问题。

  第三,坚决破除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修订《反垄断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高质量社会信用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袁达指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突出做好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督促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

  二是着力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亚新官网平台。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三是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来源:中国信用)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多项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展一批信用经济试点地区。

  据悉,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于6月启动,试点地区选择主要以地市、区县为主。试点地区应具有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重视信用经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保障,具有较为完备的信用监管制度、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

  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有关单位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级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鼓励文化和旅游有关单位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推出以信用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惠民便企,优化消费体验,打造放心消费信用环境;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有关单位与金融、信用保险、大数据管理等机构加强协作,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创新应用场景。(来源:中国信用)

  为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明确提出,探索推出小微经营主体纳税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小微经营主体以守法合规为导向,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能力。

  了解到,2023年“春雨润苗”行动以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围绕“提质效、强赋能、促升级”主题,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三大类系列活动,贯穿12项服务措施。

  行动方案提出,“提质效”将聚焦办事便利,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强化政策落实,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减负增益,激发成长活力;“强赋能”将聚焦要素支持,强化融资保障,发挥纳税信用正向引导作用,拓展渠道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补强,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蓄足发展动能。“促升级”将聚焦重点行业,扶持重点群体,支持创新发展,深化梯度培育,助力小微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增添远航动力。

  行动方案提出,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实措纾困解难题”系列活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困境,加大纾困支持力度,聚焦融资难、产销难、合规难等问题,从税银互动、牵线补链、规范增信等方面主动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排忧解难、轻装快行。

  根据行动方案,要深化税银互动,降低融资成本。建立以纳税信用信息为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参与、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监管为保障的协同推进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对外贸易等领域小微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简化申贷流程、提速贷款发放,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并有效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拓宽贷款渠道,为小微经营主体缓解融资难问题。

  同时,引导主动合规,提升信用水平。做好小微经营主体涉税涉费业务办理带来的信用失信风险事前提醒。动态获取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变动情形,以“定向投递”的形式主动向纳税人推送纳税信用评分变化情况,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并修复信用级别。探索推出小微经营主体纳税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小微经营主体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将遵守税费法律法规、践诺履约等内容融入自身信用合规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能力。探索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更多小微经营主体加强信用合规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通过部门间协同联动,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助其稳预期、强信心、焕活力。(来源:中国信用)

  在民政部日前举行的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针对重婚、骗婚等行为,民政部门将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

  “重婚、骗婚等行为既涉及个人诚信缺失,也涉嫌违法犯罪,不但损害了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价值,也干扰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王金华介绍,民政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减少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

  一是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验。二是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智能化个人信息比对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三是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四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甄别能力。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来源:中国信用)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会议强调,要加强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做好融资支持与风险防范,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随着前期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生产供给持续增加,物价就业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同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贸易投资放缓等,直接影响我国经济恢复进程。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会议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会议强调,具备条件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出台、抓紧实施,同时加强政策措施的储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

  会议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要加强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做好融资支持与风险防范,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亚新官网平台。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要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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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来源:信用北京)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加大信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在上市融资、政府资金支持、产业扶持政策、评优表彰、政务事项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便利,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宣传。

  了解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实施方案》围绕“赋能”和“提升”,提出5方面19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再遴选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能技术人才。二是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对“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在储备项目库中新增200所左右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加快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三是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通过“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重大任务。四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发挥职教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五是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加大金融、投资、财税、土地、信用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地政策。

  《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各地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协调机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对各地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以上升为制度性成果的,要及时总结提炼,并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符合条件的在全国复制推广。(来源:信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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